佛山4个法律知识,是人们最容易忽略又最贴近生活的!建议收藏
2020-01-07  |   发布者:   |   点击: 14794
摘要: 生活中总是会遇到各种各样大大小小的问题,那么懂法、知法、用法就显得尤为重要。防止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就必须知道更多的法律知识,不然怎么会说“法律是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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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总是会遇到各种各样大大小小的问题,那么懂法、知法、用法就显得尤为重要。防止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就必须知道更多的法律知识,不然怎么会说“法律是武器”。

第一:超市免费存包,丢包了照赔不误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应赔偿损失,承担民事责任。

虽然超市的保管行为是作为无偿保管行为,但保管行为会给超市带来潜在商业利益,作为经营者,超市提供的服务应该是安全的,故不能将超市保管行为按一般的无偿保管行为来对待,而应按照有偿保管行为来对待。

第二:职工被除名,旧伤复发应由原单位支付医疗费

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因工致残、患职业病的职工,因违纪被企业开除、除名、辞退后,旧病复发的,其医疗待遇应按劳人险函的规定处理,即由原单位给予治疗,治疗期间本人生活有困难的,可酌情予以补助。”

根据这一规定,原单位应对旧伤复发的员工负有治疗责任。

第三:只要是“生育”,就能享受产假

妇女生育产假是法定的,不管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员工提出要求休产假企业都应当无条件的批准。

国家规定产假90天,目的是为了能够保障产妇恢复身体健康。享受产假不以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条件,只要有生育的事实,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但是,有一种特殊情况,鉴于未婚先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产假期间不能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员工一样享受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及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产假工资)。

第四:员工自愿加班,索要加班工资无依据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根据该条规定,企业自然可以制订与国家法律不相抵触的加班制度,可以规定适当的加班审批程序,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况支付不低于法定标准的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不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而由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依据以上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在生活中,遇到一些困难,记得首先一定要找法律依据,有法有理走遍天下都不怕。律师说致力于宣传各类法律知识,关注“律师说”,就等于多了一个生活小帮手。